kaiyun8下载app下载安装手机版·正版App Store

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长孙立明一审获刑13年

分享到:

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长孙立明一审获刑13年

2024年04月04日 12:31 来源:中国新闻网
大字体
小字体
分享到:

  中新网合肥4月4日电(记者 赵强)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3日下午一审公开宣判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原区委副书记、区长孙立明受贿一案,以受贿罪判处孙立明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50万元,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。

孙立明受审。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

  法院审理查明,2013年至2020年,被告人孙立明利用担任怀远县淝南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、党委书记、怀远县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在规划审批、许可证办理、项目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折合人民币共计3502万余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孙立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、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鉴于孙立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且全部退赃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宣判后,孙立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,不上诉。(完)

【编辑:刘阳禾】
发表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,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
本网站所刊载信息,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。 刊用本网站稿件,务经书面授权。
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、复制及建立镜像,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Copyright ©1999-2024 chinanews.com. All Rights Reserved

评论

顶部

XML 地图